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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4〕95号
关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融资的批复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融资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的嵊州国用【2009】第004-205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并追加嵊州经济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保证单位,向华夏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融资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融资成本为年息不超过10%(支付银行利息及做2500万一年期“电票”),融入资金划入嵊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理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