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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14〕46号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霖镇
2014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重性精神疾病依法规范管理,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嵊州市2014年精神卫生工作意见》(嵊公卫办〔201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2014年精神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规范管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升我镇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6‰,管理监护率≥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60%,肇事率控制在2‰以下,关锁病人全部解锁。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4‰,规范管理率≥50%,治疗率≥70%,稳定率≥80%。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信息及时、规范录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率与规范率均≥95%。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重性精神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和公安等部门要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报告、登记和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有效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和救治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预防、治疗、康复和安置、救助等工作,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加强合作,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照料服务,为经治疗病情稳定及“三无”对象精神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社会交往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二)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卫生院要落实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免费健康检查的工作。及时增加精神疾病免费发放药品品种,增强患者治疗的依从性,促进患者病情稳定和康复。
(三)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能力。卫生院要充实精防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队伍,对社区医生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对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四)强化重性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管理。按照《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信息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做好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卫生院应积极收集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帮助联系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治,并按规范纳入社区网络管理。对纳入管理的患者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省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定期随访、分类管理和危险性评估,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进行及时处置,减少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五)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卫生院要以创建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服务示范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患者发现、干预、治疗、康复各项措施,提高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管理治疗水平。
(六)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针对学生、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相关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及时化解或控制心理极端事件发生。对患者家属、民警、村干部等开展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评估、识别、防控患者危险性行为的水平。继续加强对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消除公众对精神疾病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