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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14〕16号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全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浙食安委〔2014〕4号)和《嵊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通知》(嵊食安委〔2014〕2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绍兴、嵊州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确保规定动作严格到位
食品安全百日严打是省食安委统一部署的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集中行动,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的“三个零”原则,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基层责任网格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推进重点行为、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的整治打击,加大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动作开展到位。
二、结合实际,确保重点整治深入有效
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霖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在3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围绕“八个一批”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要结合我镇实际,紧抓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行为、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确定整治打击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摧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三、全程监管,确保重点食品溯源见底
发挥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的优势,打通食品环节“断头路”,针对百日严打行动中确定的重点品种尤其是散装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强索证索票工作,强化产品源头追溯,实行监管环节之间情况抄告,及时处置反馈,所有食品环节涉及的重点食品及食品原料一律追溯到种养殖及食品生产环节,探索建立食品原产地追溯机制和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附件:甘霖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
甘霖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推进重点行为、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的整治打击,加大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动作开展到位。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和着色剂(如销售假兽药及添加瘦肉精等)、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如农贸市场注水牛肉与注水鸡肉等)。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肉制品超范围使用色素、亚硝酸盐、松肉剂、调味剂;面制品超剂量使用含铝膨松剂;现榨果汁添加增稠剂;砂锅粥添加香料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发泡海产品、凤爪,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商店;
2、屠宰场所下脚料废弃物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3、青虾养殖基地;
4、茶叶(名茶、珠茶)、豆腐皮生产企业、小作坊;
5、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
6、冷冻食品仓库;
7、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区域;
8、学校食堂配送企业、副食品配送企业及校园周边区域;
9、农贸市场内水发产品、散装豆制品、湿麦面、年糕及熟肉制品;
10、散装食用油;
11、保健食品。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徐清华、马安平、余建生、任春军、叶炳焕为副组长的镇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工作领导小组。百日严打行动由镇百日严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食品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一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有效监管机制和解决办法。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鉴定机制、跨区域协查机制等长效机制,解决检验、鉴定、查办等难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要开辟涉案食品检验“绿色通道”。
(三)深挖案源线索。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百日严打行动信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打击重点和案件线索、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加大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力度,深入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鼓励媒体参与监督等手段,寻找收集案件线索,提高办案质量。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同时,镇百日严打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顿阶段(3月11日至5月31日)。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对排查中掌握的存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特别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潜规则”,要重点进行检查整顿。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检查整顿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是考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百日严打行动,迅速发起严打快打攻势,确保形成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二)明确职责分工。镇农业办公室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顿;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餐饮消费环节检查整顿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整顿;工商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顿;食品站、农业办公室负责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检查整顿;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开展药品、保健品安全检查整治;派出所派负责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三)形成打击合力。各村、局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社会事务管理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对整治、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对职责重叠或模糊区域采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规范信息披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媒体,加大对“百日严打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制订“百日严打行动”宣传方案,积极报道工作进展,宣传正面典型,反映存在问题。要按时上报百日严打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案件信息发布统一由镇百日严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把关,不得擅自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