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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文件
嵊甘委〔2014〕41号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转发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两新党总支,各企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浙群组办发〔20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解决的主要问题
两新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围绕反对“四风”,深化“青春党建”和打造党群与企业命运共同体,突出服务群众、建强组织、增强活力、促进发展这个着力点。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在党组织建设方面。主要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不按期换届,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小微企业、小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难,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够有效;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开展活动缺乏有效载体,党内生活流于形式;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务工作人员缺乏,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好,在推动企业行业发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业企业依法依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等问题。
(二)在党员队伍方面。主要解决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弱化;组织纪律观念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党的意识、党员意识薄弱,不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参加党组织活动不正常,不按时缴纳党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平时工作看不出,关键时刻站不出,危急关头豁不出,没有起到引领带动职工群众的作用;敬业奉献精神弱化,讲权利多、讲义务少,讲回报多、讲付出少等问题。同时,根据党员身份、职业和岗位等不同情况,分类别解决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重点解决履行责任不落实、政治理论水平不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不够等问题。党员出资人(负责人)重点解决不重视党建工作,不愿承担社会责任,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淡薄,攀比享受、铺张浪费等问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行业党员重点解决自律意识差、诚信意识不强、社会形象不好,道德滑坡、执业失范、唯利是图等问题。
二、明确各个环节的重点工作
两新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时间、步骤和方式方法,做到三个环节有序衔接、整体贯通。要与深化“青春党建”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使“青春党建”成为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重点开展7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