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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正槐等26名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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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有效深化作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嵊州市纪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通知》(嵊市纪〔2014〕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张正槐等26名干部作出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予以印发,以接受群众监督。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8

张正槐26名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

  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张正槐、童洪炎、俞雪明、范奇军、张华军、赵桂祥、周德良、何玲肖、喻浙燕、陈燕红、王小林、梁洪祥、王永进、商荣尧、汤瑛、袁胜魁、李志勇、李兰娣、郑伟长、裘孝军、竹平山、郑华仁、裘国仁、张甬东、姚双、周小伟等26名干部作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承诺。

  一、“共性化”承诺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职责,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及其它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违反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

  2.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3.不参与违法建设或购置农村宅基地,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4.不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以任何理由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5.不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6.不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公款报销或者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兼职取酬。

  8.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9.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10.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

  11.不参与赌博等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具体内容是:

  1.不准违法、违规、越权或降低环境标准作出行政许可。

  2.不准默许、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或在污染源监管过程中牟取私利。

  3.不准为企业违规包装项目获取环保补助资金或在审批分配环保补助资金过程中牟取利益。

  4.不准乱检查、乱罚款和随意提高或减免排污费。

  5.不准在评价、评估、监测、监理、统计、验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6.不准插手、干预环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指定推荐环评单位、环境工程治理单位、环保产品与设备。

  7.不准在行使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等职权中违规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协作费等费用。

  8.不准接受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相关费用。

  9.不准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设卡、久拖不决。

  10.不准在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过程中牟取私利。

  二、“个性化”承诺

姓 名

承 诺 内 容

张正槐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带好队伍。

童洪炎

1.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上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俞雪明

1.加强对工作人员行风、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不对有意见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做到公平、公正。

2.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自觉按规定办事。

范奇军

1.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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