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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36〕号
2014年市科技局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三争”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以实绩论英雄”理念,加强科学管理,激励真抓实干,确保我局2014年度“八倍增、两提高”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具体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含下属单位,下同)。
二、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指标:把绍兴挂钩考核项目、绍兴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嵊州市政府对科技局考核重点工作项目、嵊州市政府对科技局常规工作考核项目及其他科技局重点工作项目按职能分解到各科室,作为各科室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014年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任务指标》)。
(二)考核目标:
1.绍兴挂钩考核项目目标为不失分,绍兴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目标为在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3位。
2.其他考核项目以量化指标为考核目标。
(三)考核结果:单项指标只有“完成”或“未完成”;考核最终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一票否决
凡科室及科室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1.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在行风效能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查处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严重影响部门形象的;
4.被服务对象投诉到“
5.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
6.列入市关键岗位和纳入软环境指数管理的科室年终分类排名末3位的;
7.科室或单位因工作不得力被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或绍兴市局通报批评的。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先由各科室、单位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与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自评,并提供每项指标完成依据,无量化指标的项目由分管领导解释完成情况,然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所有指标为“完成”的科室(单位)才有参加评优资格,超过3项“未完成”为不合格(无法主导完成,只能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项目不计),优秀比例上限不超过科室总数的30%。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科室给予奖励,“不合格”科室负责人应向局党组书面报告整改意见。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具体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附件:《2014年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任务指标》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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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ine id="_x0000_s1026" style=;left:0;text-align:left;z-index:251660288 from="0,34.1pt" to="414pt,34.1pt" strokeweight="1.5pt"/v:line id="_x0000_s1027" style=;left:0;text-align:left;z-index:251661312 from="0,5.6pt" to="414pt,5.6pt" strokeweight="1.5pt"/嵊州市科技局 2014年7 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