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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2014〕54号
2015年度城北、城西市场摊位招租规定
各科室办、分公司:
经研究,决定对城北、城西市场摊位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租的摊位号码及标底见附后摊位招租明细表
二、招租时间:城北市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时整。
城西市场:
三、招租地点:城北、城西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招租方式:逐摊投暗标,报价最高者中租,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最高竞租金额相同,则抽签确定租赁者。
五、竞租押金:猪肉摊位每只押金20000元,其余摊位每只押金10000元,须于2014年12月14日下午4时前到各市场管理办公室缴纳。如中租,押金抵交租金;如不中租,押金招租后十天内归还;如中租后退租,押金不予归还,该摊位收回后重新招租。押金不计息。
六、交款期限:一年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于2014年12月17日下午4时前一次性交清。
七、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一年,城北市场自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城西市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八、竞租程序:已报名的单位和个人凭竞租押金单进场(每张押金单限两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场。中租后,领取中租确认书;凭中租确认书到市场财务室交款;凭交款收据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
九、竞租要求:1、填写竞租书应认真仔细,字迹清楚,填写的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底;2、写姓名时必须与押金单上的姓名一致,一只摊位的押金只能中租一个摊位,否则无效;3、现场公布中租金额和中租者姓名,如有异议,当场提出,事后不再受理。
十、市场管理:凡中租并进入市场经营的经营者,每摊需交纳3000元作为经营保证金。对市场内损坏公共财物的照价赔偿,年度满,如未交清水、电费用及其他该缴费用的,则从经营保证金内按实扣除。保证金(除扣款外)于摊位到期后7天内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特别提示:租赁经营有风险,竞租摊位须谨慎!
十二、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市场改建需要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租金按下列计算公式退还:退还租金=年租金÷365×未满天数。
十三、竞租者一旦填写竞租书参与竞租,就说明已了解该摊位的位置、大小等情况及有关管理规定,并认可和愿意履行招租规定。因此,必须严肃慎重地进行竞租,一旦中租,不得反悔。
十四、管理规定: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如下条款:
1、中租摊位不得擅自转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让,须事先经管理办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2、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文明经商。
3、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不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
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遵守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和农产品索票索证等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
5、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消防通道堆积货物,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场内进行污染性作业,安全用水用电,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
6、夜间不将贵重物品或鲜活产品存放在摊位内过夜。否则,因停水、停电等事故或被盗遭受损失,由本人自负。
7、爱护市场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自觉做好摊内外卫生工作,做到垃圾入袋入筐,摊位内的卫生工作由经营者全权负责,常年保持整洁干净。
9、遵守市场秩序管理规定,不在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在公共场所乱堆积货物,摊位内堆积货物不超过柜台高度,做到商品陈列整齐。
十五、城西市场10、15号水果(副食)摊位租赁期满,经市场管理办同意后按原租金继续续租一年。
十六、如招租现场公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现场公布的规定为准。
十七、有关具体管理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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