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14〕114 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放心班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下属中小学:
现将《嵊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放心班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放心班车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放心班车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实施“五项工程”的意见》(嵊政〔2005〕80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12〕200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补助,包括交通费补贴、随车照看员补贴及承运单位(个人)的营运补贴等。学生上下学交通车辆包括长运集团校车服务中心专用校车、营运客车和获营运许可的学生接送社会车辆。
第五条 根据各校实际接送学生人数、站点情况、接送距离、班次趟数等情况,参照客运票价和运行成本,确定补助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专项资金每学年申报两次,一般在2月份和7月份申报上一学期学生接送所产生的实际补助经费。
(二)申报要求。补助经费的申报各校以书面形式向市教体局呈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所填报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并由学校校长、经办人签名。若所填报内容特别是经费数字出现较大差错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发放,同时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审批程序。市教体局根据各校上报情况以及学生接送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定经费补助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到各相关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支付。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市教体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学生接送车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项目或其它配套条件骗取补助经费的;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四)因管理不善,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