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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14〕113 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经费
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经费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经费补助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66号) 文件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经费补助,包括工作绩效奖、考核奖。学校应按期支付,不得随意挪用、克扣和延期。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专项经费每学年分两次申报、拨付,分别在7月份、12月份按保安人数实际申报补助。核算办法如下:市属公办学校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部负担;乡镇(街道)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包括幼托机构)由市财政、乡镇(街道)及市属民办学校各负担二分之一;乡镇(街道)民办学校(包括幼托机构)由市财政负担四分之一、乡镇(街道)负担四分之一、学校负担二分之一。各校保安人员有变动调整的应及时报告教体局。
(二)审批程序。市教体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以及实际保安人数进行核算,确定经费补助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及相关中心学校。乡镇(街道)承担部分由中心学校做好申报、联系并落实。各学校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支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市教体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保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项目或其它配套条件骗取补助经费的;
(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四)因管理不善,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