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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4〕118 号
崇仁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集体土地范围内
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联审小组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推进我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委办发〔2014〕50号)和《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4〕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崇仁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联审小组。
组 长:吕洪锋
副组长:沈松祥、各片总支书记。
成 员:高利永、吴辉辉、裘荣超、魏邢莹、马跃进、
王晓栋、张诗国、周信冠、孙家庆、裘裕炎、
钱 灿、刘林波、各片片长、各村驻村指导员
以下成员列席会议:相关村书记、主任、会计、分管村城建支委(村委)、自然村负责人。
一、联审对象:崇仁镇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房
二、联审主体: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联审小组
三、联审程序:
1.农民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报各工作片,并由各工作片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结果进入联审程序。
2.联审小组按照有关文件明确的分类处理办法开展联审,形成联审结果,签具处理意见,出具《处理意见通知书》。联审结果公示五天后生效。涉及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的,由建设管理局在市“三改一拆”办指导下,会同国土、城管、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处置。
3.违法建筑当事人按照《处理意见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处理后,持相关凭证申请办理《确认决定书》,申请办理《确认决定书》的相关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凭农民取得的《确认决定书》或联审会议纪要,由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手续。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