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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文件
嵊银发〔2014〕33号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绍兴市 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绍银发〔2014〕85号)转发给你们,各行可根据实际积极开展此项业务,并将相关操作细则报我支行备案,《绍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后10日内报送我支行(信贷调统股)。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6日
抄 送:市府办,市金融办,银监办。
内部发送:行长室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