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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4〕72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精神,推进我镇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供应与质量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4年嵊州市无偿献血工作要点》(嵊献血〔201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年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镇的无偿献血量任务为10800ml,时间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二、献血对象
各村、企事业单位年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第一次献血人员须带身份证(持有献血证的人须带献血证)。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今年无偿献血任务的顺利完成,各村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献血人员,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附件:金庭镇无偿献血任务分解表
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金庭镇无偿献血任务分解表
单位 | 人数 | 备注 | 单位 | 人数 | 备注 |
华堂村 | 10 | 后山村 | 7 | ||
济渡村 | 5 | 高龙村 | 5 | ||
新合村 | 5 | 各企业 | 8 | ||
金庭村 | 8 | 教育系统 | 6 | ||
灵鹅村 | 6 | 卫生系统 | 3 | ||
欢潭村 | 4 | 银行系统 | 3 | ||
晋溪村 | 7 | 合 计 | 7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