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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5〕16号
崇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崇仁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协管员:
现将《崇仁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5日
崇仁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肉品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省、绍兴市、嵊州市的统一部署,镇食安委决定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镇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着力抓好动物养殖、畜禽屠宰,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口及检验检疫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排查相结合,对辖区内肉品和水产品养殖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细致排查,摸清底数。
2.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对肉品和水产品养殖场和生产经营、贮存及运输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可采取告知(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肉品和水产品养殖场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肉品和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非正规渠道出售肉品和水产品行为,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4.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有关单位对大中型冷库、大型肉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黑窝点”。
6.曝光一批违法单位。按照《嵊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嵊食安委办〔2014〕8号)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根据工作进展,在全镇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工作经验,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
2.私屠滥宰生猪等;
3.收购、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和水产品;
4.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品和水产品及其废弃物加工食品;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
6.在养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及非法使用保鲜物质;
7.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1.畜禽、水产养殖场;
2.屠宰场(点);
3.仓库、冷库等;
4.肉品和水产品交易市场;
5.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肉品和水产品集中加工区域。
(三)任务分工
1.强化畜禽、水产养殖环节整治。镇农办要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严格开展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水利水电部门要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督促养殖场填写并保存养殖、销售记录和用药记录;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甲鱼等有毒有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动物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
2.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镇农办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抓好抓实生猪定屠、禽类杀白上市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生猪产品“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