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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公告2015年第4号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下调执行时间和执行对象的公告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嵊政[2014]92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批复》(嵊政办批[2015]53号)的规定,现就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执行时间和执行对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执行时间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5%下调到4%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调执行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