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5〕108号
关于开发区(浦口街道)涉及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解释性说明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开发区(浦口街道)涉及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嵊开浦[2015]62号)和《关于开发区(浦口街道)涉及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中房票安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嵊城改组办批[201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操作性,现就上述《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性说明,并根据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充实完善。
一、本村(社区)户籍在册人口:是指工程项目启动时本村(社区)户籍在册人口(不含挂靠人员)。
二、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
1.是指符合安置条件的本村(社区)在册人口,在自愿放弃宅基地和老年公寓房安置后,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