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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
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浦〔2015〕109号
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无违建坟墓”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委机关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入推进第二次殡葬改革,美化生态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2013〕70号)和《关于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嵊市委办〔201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范围内开展“无违建坟墓”街道和“无违建坟墓”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和我市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拆控结合、以控为主,分步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依法整治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实现群众的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群众的殡葬权益,推动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彻底整治自1998年7月6日后私自违法建造的坟墓,坚决制止骨灰装棺土葬、旧坟翻新扩建等现象,有效遏制“青山白化”趋势,依法处理违建坟墓包工头、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者,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深化殡葬改革浓厚氛围。具体工作任务为:
1.建设生态公墓。统盘规划,依法审批,建设街道级生态公墓1个,片级生态公墓2个,提升和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为确保生态公墓顺利推进,特别是楼家山公墓、安宁陵园、凤凰山公墓所涉及的村及时做好坟墓迁移等相关工作。
2.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控新,一律禁止新的违建行为。二是拆违,对1998年7月6日后建设且未入葬的空穴,一律拆除并复绿;对“二沿五区”以及重点工程涉及区域的入葬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措施,对空穴一律拆除。三是核档,核对1998年7月6日前老寿坟档案登记,对1998年7月6日后的违建坟墓档案核实,各村于7月30日前上报委殡葬整治办,并建立全街道一坟一档数据库。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骨灰跟踪管理,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处置和打击违建坟墓包工头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者,深化移风易俗,打击封建迷信活动。
三、实施步骤
“无违建坟墓”街道(村)创建工作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健全组织。研究制订“无违建坟墓”街道(村)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与相关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和拆违专项小组以及生态公墓建设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日常工作。同时,各社区、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
2.征求意见。召开部分街道党代表、人民代表、群众代表、违建户主、村书记和主任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征求争创工作意见建议。
3.动员部署。召开开发区(街道)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各社区、行政村要通过召开好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同时,根据仙岩试点经验,先期选择部分村进行拆除违建坟墓的试点。
4.调查复核。各行政村对辖区内1998年7月6日前建设并保留的坟墓(空穴),以及殡改后违建的坟墓,“二沿五区”等重点区域坟墓进行再次核查,建立一坟一档,实现坟墓信息化管理。根据1998年老档案数和死亡信息数,准确掌握目前老档案情况;根据2013年调查数,准确核对好一空一实坟墓,其他均为拆除对象。核查完成后,各村要进行张贴公示,没有列入公示的违建坟墓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处理。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
1.加快生态公墓建设。生态墓地建设组要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的生态墓地建设,按照“生态化、区域化、规范化、园林化”的要求,加快规划选址,严格审批程序,通过自建或市场化动作方式,着力解决目前公墓建设“低、小、散”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