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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5〕5 号
关于开展2015年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幼儿园评定的通知》(绍市教幼〔2009〕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市网点规划内已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
二、评定标准
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定实施
1.申报幼儿园对照标准填写《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2)和《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分表》(见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