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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普〔2015〕 17号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课程改革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行动指南,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特色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校(单位)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课程改革。
二、整体把握,规范课程体系建设
1.完善课程体系。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各校要按规定开齐开好基础性课程,确保每一位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必需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和共享机制,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突出拓展性课程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拓展性课程可分为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
2.加强课程建设。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发展目标和教育资源,制定有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分层次开发丰富多样的拓展性课程,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学习需求。一至六年级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七至九年级全面开设三类拓展性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得超过30%。
三、因校制宜,不断完善课程实施
1.强化德育课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习、生活习惯。把少先队课、团课、各类专题教育与德育课有机结合起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把德育目标渗透于各门学科教育,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
2.狠抓校本课程。学校要利用资源优势,结合本校的传统优势和个性化发展目标以及学生的兴趣需要,由学校教师有计划地分类、分步、分层次开发易于实施和评价的,可供学生选择的多样化的校本课程,并确保课程计划内三四年级每学年不少于5天,五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3.灵活安排课时。各校要结合校本课程的开发,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制定课程拓展活动实施方案。课时安排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不增加周标准课时数和周教学实践总量,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活动的平均周课时数。在此基础上,学校应努力增加拓展性课程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可整合实施,课时由学校根据实际统一安排。积极探索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适应学生发展的兴趣小组和社团,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活动项目,确保学生参加课程拓展活动覆盖面达到80%及以上。
四、着力课堂,加快改革教学方法
1.推进高效课堂。高效课堂建设,重点在于构建民主和谐的课堂教学师生关系,树立共同成长的学习愿景,形成知识共享的学习氛围。不断推进高效课堂,打造生本课堂,积极引导教师自觉按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教学活动,教师要点到位,引对路,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让更多的学生发出声音,把控合理课堂节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