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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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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环保系统作风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嵊市委办发[2015]8号)要求,结合环保系统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扣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以工作人员履职干事的实绩实效为依据,以干部职工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一流队伍形象、一流业务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以“三严三实”为要求,下决心、动真格、求实效,重点解决工作人员大局意识不强、自我标准不高,忧患意识不强、纪律要求不严,实干意识不强、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大力提升作风效能,促进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更好地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做党和人民群众的好干部。

  二、评价对象和主要内容

  参与评价的对象为市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评价工作围绕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为民务实清廉、推进生态环境事业以及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所取得的实绩实效展开。

  评价主要内容:为政失忠、为政失真、为政失位、为政失矩、为政失廉、为政失范等六个方面(详见《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三、评价工作责任与运用

  1.组织领导。为抓好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工作,市环保局成立量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站、中心)主要负责人(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局正风肃纪督查组),由局监察室副主任陈燕红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支部书记为成员。工作职责:做好全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统筹各科室(大队、站、中心)的量化评价工作情况,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向局量化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反馈评价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2.责任分工。根据《嵊州市环保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参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责任书》,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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