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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5〕3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村:
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嵊平安办〔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嵊平安办〔2015〕9号
关于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市平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嵊州”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村(社区)是平安创建的细胞,是整个社会治理的源头和基础。通过全市所有的行政村(社区)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努力实现“两委班子团结、民主法治推进、村庄平安和谐、村风民风文明”的目标,“平安村(社区)”达标率达85%以上。
二、考核标准
“平安村(社区)”实行专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85分为合格(考核细则见附件),在平安村(社区)中开展先进平安村(社区)评比。
“平安村(社区)”必须具备“五好五无”,即平安综治基础好,矛盾纠纷化解好,群防群治开展好,民生实事服务好,平安建设宣传好;无安全事故,无越级信访,无违法犯罪,无群体事件,无邪教涉毒。
当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认定村(社区)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平安村(社区)”申报资格。
1.村(社区)发生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中列举的重大事项的;
2.村(社区)发生凶杀、伤害案件,一次性致使1人以上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的;
3.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和赴省进京集体访的;
4.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因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5.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90的%;
6.发生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的。
当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认定村(社区)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先进“平安村(社区)”申报资格。
1.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9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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