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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5〕3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
根据《关于在全市农村党员中开展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意见》(嵊市组〔2013〕49号)要求,为加强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将2015年度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镇农村党员(含预备党员)。征求本人意见后,经村党组织研究,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可不列入被考评对象。
二、考评标准
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根据党员在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主要包括民主评议和现实表现认定两方面,设置党员先锋指数总分为100分,其中民主评议为50分,现实表现认定为50分(正向指数10分、反向指数40分),依据《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党员现实表现认定办法(试行)》,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很强,按照基础指数民主评议、正反向指现实表现认定、一票否决调查核实、全程公示监督等程序,每年组织一次,主要分八个步骤实施。
1.宣传发动。各村党组织要成立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宣传,使党员明确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2.调查摸底。各村党组织对农村党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了解党员的分布、工作动态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党员数量及外出党员情况,梳理出有违法违纪及其他严重破坏党员形象的党员情况,作为审核、认定党员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
3.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党组织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组长主持会议,驻村干部参会并进行监督指导。
4.现实表现认定。各村党组织按照《党员现实表现认定办法(试行)》,对党员2014年7月以来的现实表现进行认定,由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驻村干部到场进行监督指导。
5.考评得分公示。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汇总党员的民主评议、现实表现认定得分和一票否决情况,填写《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综合得分表》,报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村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中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得分有异议的,可向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领导小组出具相关证据并提请复审。
6.提出拟定等次。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情况拟定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优秀党员在先锋党员中产生,结合年度评优工作确定;先锋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60-89分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或者本文件另有规定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或者本文件另有规定的,为不合格党员。
7.上报审批。各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根据考评拟定等次,填写《警示党员呈报表》《不合格党员呈报表》,报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填写《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汇总表》报镇党委备案。
8.实行分类管理。优秀党员、先锋党员,由所在村党组织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合格党员,由所在村党组织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其中60-69分由村党组织对其逐一进行谈心谈话。警示党员,由所在村党组织落实“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措施,镇党委对其谈话诫勉,做好谈话记录,并采取参加党性党风学习班等形式,督促他们整改转化;在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时,由镇党委严格审查把关。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按相关程序,延长预备期;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或延长预备期内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按相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村党组织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老党员、党员老干部等为组员的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11人(人数应为奇数),报镇党委审核备案。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考评工作,如驻村干部身份为非党,应加派一名具有正式党员身份的镇干部列席相关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发动,确保党员都能按期到所在党组织报到参评。特别是对外出党员,要加强联系,使其能按时参加民主评议。
3.严格程序,注重实效。要严格执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操作程序,保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首次考评各项工作在2015年7月5日前全部完成,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村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4.注重总结,完善提高。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相关材料将存入党员个人档案,各村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成果,完善党员信息;要坚持外出党员定期联系制度。做到每半年至少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络、沟通一次,外出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思想汇报一次;要认真总结、分析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
1.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
2. 党员现实表现认定办法(试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
一、评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