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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5〕47号
关于转发中共嵊州市纪委《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嵊市纪〔2015〕44号文件《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中共嵊州市纪委文件
嵊市纪〔2015〕44号
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近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浙纪发〔2015〕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和专题部署,及时将省纪委精神,特别是 “12个严禁”的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
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时刻警醒、防止“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既要带头自觉遵守有关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严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要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嵊州市纪委
2015年9月9日
中共嵊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印发
| 浙纪发〔2015〕6号 |
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出现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保证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