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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6〕 1号
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嵊人社〔2015〕251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和教体系统的实际,现对教职工的2015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全体在编在职的公办教职工(含民办学校的在职公办性质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工作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取得的工作实绩与成果等;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情况。
2.考核标准以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参照各学校(单位)对教职工实施的考核方案,结合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细化量化。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 考核方法。年度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⑴局管干部层面由教体局组织考核,即市属学校(单位)的正副职(含协理员、督学,下同),各乡镇(街道)的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正职和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正副职由教体局负责考核(由教体局考核的局管干部姓名须反映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的“备注”栏里);⑵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的副职和完小、中心幼儿园的正副职,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考核;⑶其他教职员工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考核。
2.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对年度(聘期)思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给考核组。(2)单位考核组织在听取群众意见或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在综合平衡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单位负责人在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写出考评结果。(4)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签名或盖章;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反馈时,向单位考核组织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5)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公布,以接受群众监督。
四、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特殊人员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填写年度考核表,在年度考核表中注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不定等次。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当年非因公原因在本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以及被判处管制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叙职工作的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新招聘的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2)待岗超过半年的人员;
(3)因非职务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
(4)受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