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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5〕 64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
幸福校园建设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幸福校园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让教师感受幸福、创造幸福、享受幸福,根据《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嵊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幸福校园建设活动的通知》(嵊教体综〔2013〕69号)文件精神,请各校认真做好2015年度幸福校园建设总结评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
1.各校(单位)要根据《嵊州市关于推进幸福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的具体行动方案,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写好幸福校园创建年度总结,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和《幸福校园建设自查自评表》(附件1)报送幸福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工会)。
2. 建立推进幸福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幸福校园”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教师乐教、学生乐学、家长信任、社会满意的幸福校园。
二、“幸福校园示范学校”评比工作
按照《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幸福校园建设活动的通知》(嵊教体综〔2013〕69号)文件精神,将根据各校开展幸福校园建设活动情况,评出10所嵊州市“幸福校园示范学校”。评比办法如下:
1.各校自评。各校按上述第一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按自查自评表“评估要素”分类填写好《自评说明》(附件2),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
2.报送材料。市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将《自评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直接报送幸福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工会);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本乡镇(街道)下属学校组织初评,择优选送1所学校,将《自评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幸福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工会)。报送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
3.组织评比。幸福校园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评委,根据各申报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评比,并报送局党委研究讨论,择优评出10所嵊州市“幸福校园示范学校”,通报表彰奖励。
三、十佳“校园阳光团队”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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