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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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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456号)和《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嵊市委发〔2014〕47及省、绍兴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着力推进“平安王院”建设,创建良好的“幸福王院”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加强我乡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加强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平安王院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经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全乡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基层基础薄弱、监管体系不顺等问题。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王院”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加强对安全发展的领导和监督。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乡党政班子专题会议每年二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四次,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安全发展作为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乡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和联系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支持乡人大依法加强对安全安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工作中,对负有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有关人选,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明确乡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的职责,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人均5元的标准,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乡财政预算,并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五)明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安全安监站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明确各线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乡安监站要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绍兴、嵊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线办、驻乡站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应急救援、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许可和审批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站所,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探索建立“首席安全官”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七)构建以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提升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要理顺和明确线办、驻乡站所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辖区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的监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促进政府由直接排查隐患向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开展隐患排查转变。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管网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和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事故隐患整治,从严查处客运、危险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深化生产企业、商场市场、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各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项目、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等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企业推联控、使用企业抓监管的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的机械化水平,地下矿山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及时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超量存放。全面治理油气管网事故隐患。进一步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十)深入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持“打非治违” 与提升安全基础相结合,坚持依法整治与疏导扶持相结合,通过严格供电、供气和供水等常态化管理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协商等手段,推进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确保隐患治理、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查处和违法追究“五到位”,形成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广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促进安全生产人才资源的共享。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隐患、排查隐患、监督隐患治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和普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曝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乡政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和建设中,要合理布置并完善安全设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

  (十三)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扎实推进 “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各项举措,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压缩安全生产高风险产能。

  (十四)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要出台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分级分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诚信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以标准化建设达标为基本条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对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提高安全生产治理实效。建立健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积极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生产过程的现代化、科学化。

  (十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增强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健全安全生产知识领导干部轮训制和机关干部普及制。大力宣传推广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社区(村)理念,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社区()创建。

  (十七)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形成省、绍兴市、本市、乡多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应急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征用机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通过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危化、矿山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十八)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四个一律”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和规范对企业安全准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及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贯彻落实省工伤预防制度试点精神,降低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加强安监站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权威。各线办、站所要认真履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职责,强化对各行政村、企业等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根据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监管人员编制不低于绍兴市平均水平。要按照市委〔2010〕17号和嵊政办〔20138号文件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配足配强安监站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好”。安监站人员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站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安监站人员在岗未满3年原则上不得调整,安监站长工作调动时,须报经市安监局同意,不得空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区块责任网络,实行区块安全生产督查责任包干落实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覆盖到村(居)和基层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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