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单位党支部:
按照市委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要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求均平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人员负责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领导责任分工
求均平(党委副书记、乡长):
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对乡党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财办谢祺宁,周品钧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红涛(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对党政党建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乡机关干部张石兴、王蓉以及乡政府院子内部的作风建设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桂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全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并对乡机关干部骆秋月以及石山屏村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徐秋麟(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陈玲英、童瑶及学校、卫生院、广电站和王院村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袁孟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裘友源以及丰田岭村主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刘力(副乡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应明军、王益锋以及培坑村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工作责任分工。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由求均平同志主管,乡纪委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