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试点工作,现将嵊州市委政法委《嵊州市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试点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王院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嵊政法〔2015〕8号
嵊州市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试点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的通知》(绍市委办传〔2014〕193号)、《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绍市政法〔2015〕4号)精神,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发挥乡贤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现就做好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1.乡贤参事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引领先进文化、化解邻里纠纷、协办公益事业、促进村民自治。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乡贤参事会,发掘乡村特色做法,规范管理乡贤参事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补位和辅助作用。
2.积极吸收“本土”、“外出”、“外来”三类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共谋共建共治美丽乡村的农村社会治理新格局。
3.坚持村级重大事项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五议两公开”,即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党员村民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对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试点乡镇
明确三界镇为嵊州市级“乡贤参事会”试点乡镇;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选择至少1个有代表性的村(社区)作为乡贤参事会试点。
三、方法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