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以及推进过程中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执行情况的财政监督等具体工作,重点对涉及预算业务、收支业务、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审计局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人力社保局协同市编委办等部门对各单位涉及经济活动和业务事项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和分级授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跨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负责对本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贯彻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可按以下阶段分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2016年7月前)。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在统一组织培训部署的基础上,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专门机构或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联络员;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做好单位内部工作部署,并研究规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各单位应将内部控制管理联络员情况表(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张茹金电话:8302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