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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6]73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
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局党委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21日
抄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嵊州市政府办公室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启之年,国土资源工作在今后五年中明确强调了坚守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国土部门的部署开展各项工作。为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201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局党委决定继续实行工作岗位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分四块按百分制考核:常规工作60分,自身建设20分、科所互评、领导考评各10分。每项工作的扣分未特别注明的以本项基本分为限。
(一)常规工作60分:共有部分30分见附表一、职能工作30分见附表二。
(二)自身建设20分。其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6分、党风廉政建设6分、自身形象建设8分见附表三。
各所业务工作任务见附表四。
(三)领导考评(10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年度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综合考核打分。
(四)科所互评(10分)。由所长对各科室、事业单位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打分;由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各所工作配合情况、业务能力、工作效率打分,以平均值记分。
(五)加分项目
1、工作创新加分。结合本部门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获得先进集体荣誉或经验、建议被上级发文推广或作典型经验介绍的,由作出主要成绩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加分(以发文日期为准):
(1)嵊州市级(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府办和纪委、文明委、综治委、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加1分,嵊州其他部门加0.5分。
(2)绍兴市级(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市府办和纪委、文明委、综治委、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绍兴市国土局)加2分,绍兴其他部门加1分;
(3)省部级(包括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及省委办、省府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省纪委、文明委、综治委、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省国土资源厅)加5分,省级其他部门加3分。
(4)干部职工被评选为嵊州市级先进个人或党代表、人民代表的所在单位加1分;绍兴市级及以上参照上述先进集体标准加分。
2、宣传报道加分。信息报道被绍兴市级及以上采用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1)绍兴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绍兴《国土资源情况》信息每篇分别加记0.2;《绍兴日报》每篇加0.15分;绍兴市级其他报刊加记0.1分;
(2)浙江省委办、省府办及《浙江国土资源通讯》每篇分别加记0.3分;《浙江日报》每篇加0.2分;省级其他报刊加记0.15分;
(3)国办及国土资源部信息加记0.8分;《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每篇分别加记0.4分。
以上各类信息报道1000字以上的长篇文章加倍加分,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网站发表文章按上述同级别标准减半加分,其他网站不予加分。
3、积极向上级(绍兴市国土局、省国土厅、国土资源部)争取财政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成效显著的给予加分。项目资金每100万元加0.5分;奖励资金每10万元加0.5分;用地指标每100亩加0.5分。本项加分以5分为限。
4、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成绩突出或职能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包括配合科室),局党委视情可给予奖励1-5分。
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一)分层次考核。局考核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将任务分解考核到每个干部,各单位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局监察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