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大队、站、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将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切实抓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生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人居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生态示范创建行动、生态环境执法行动等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环境违法行为在打击、环境污染在治理、生态环境在改善,从根本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质量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市环保局与公安局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重点查处涉“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等环境违法行为,梳理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同时邀请特约监督员、志愿者、论坛网友参与执法过程,强化监督力量。此外,与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电总台《嵊州新闻》微信平台合作,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1.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2.重点关注五种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我市环保实际,重点对印染、造纸、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烟气在线监测数据长期超标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3.重点打击取缔“四小行业”(小熔炼、小电镀、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许可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以及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无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废气直排环境,严重影响“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工作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对企业符合可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于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特别是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和环保审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4.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长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做好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全部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