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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乡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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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乡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一、通源乡概况

通源乡总面积42.8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64亩,人口5868人。下辖6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努力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乡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1种。

五、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市、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市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通源乡乡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科室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通源乡乡域内应由通源乡处置或由通源乡协助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七、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1.设立通源乡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乡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乡党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乡应急委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线办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乡应急委员会职责:

1)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本乡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乡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乡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二、办事机构设置和职责

1.乡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乡维稳综治办主任为执行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为方便工作,应急办设在乡党政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乡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乡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本乡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乡应急委和市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乡应急委或市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通源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乡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体系

1.乡应急委统一领导全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乡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乡各有关直属部门在乡应急委和乡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4.我乡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科室、协作科室、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5.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线办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四、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村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线办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预警

各村委会和乡各线办,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乡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值班员及时向乡应急委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乡应急办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后由应急委做出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级别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市应急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做出统一预警命令。

3.应急工作状态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面、影响力将应急工作状态定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级预备: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关全体人员迅速归岗,按照统一部署处置突发事件;

二级预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乡副职以上领导及相关科室全体人员迅速归岗,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级预备: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乡长、主管书记、主管乡长及相关科室的科长和部分科员及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4.支持系统

1)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市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机关、村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乡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乡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启动

乡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乡党委书记、乡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乡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并请求市应急办和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乡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乡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乡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乡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乡应急委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分管领导、各有关线办工作人员、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乡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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