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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关文件政策的通知》(嵊政办〔2016〕14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同时,各乡镇、村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户土地流转提供全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在市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基础上,乡镇(街道)以农办为依托,建立乡镇(街道)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或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进行土地流转信息联络。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负主要职责是:
1.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对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3.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
4.审查流转用途、提供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5.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备案、整理和保存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6.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 监督土地流转合同双方自觉履约;
7.负责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