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嵊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及实施办法》(嵊政办[2016]97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以下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用于补贴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农户,直接发放到户。为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明确职责,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合法,现就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主要内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为保护土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的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标准根据统计面积核定。
二、2017年数据统计操作程序。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的宣传部署,指导村级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组织村级公示(包括上报补贴面积的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对真实性负责,做好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做好补贴信息资料建档并按要求报送补贴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资料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请于2017年3月29日前将核实后的2016年嵊州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附件1,本次只填“面积”一栏,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及2016年嵊州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户清册(附件2,本次填到“面积”一栏,电子文档)上报市农林局(联系人:徐芳,电话83100199),作为2017年度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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