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财行〔2017〕36号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与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试行由单位统一保险。现就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单位范围: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职、挂职锻炼、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人员)。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不含国际航线):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确定下列5家保险公司为2017-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险定点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