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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公管办〔2016〕1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
服务承包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服务承包商考核细则》经市公管办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服务承包商考核细则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政府。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
服务承包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服务承包商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打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进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中标承包商备选库的服务承包商,按照本细则实施考核管理。
第三条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备选库的中标服务承包商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第四条业主对年度服务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书面函告市公管办,经市公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可直接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年度服务承包商。按服务类型统计,受到2家业主终止合同的,取消该服务承包商年度内承包该服务类型具体项目的资格;受到3家及以上业主终止合同的,取消其下年度参与该服务类项目打包采购投标资格。
第五条业主单位根据服务承包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评,并在相应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优秀91-100分,合格81-90分,基本合格71-80分,不合格70分及以下。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中标备选有效期满40日前将年度评定表报市公管办建设项目交易部,市公管办于中标备选有效期满1个月前将统计结果汇总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第六条市公管办按以下方式实施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