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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公管办〔2016〕20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不良行为处置及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交易中心,有关招投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各项交易公平公正、规范运行,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嵊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不良行为处置及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嵊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不良行为处置及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各项交易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服务的机构,按照本办法实施考评管理。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对各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进行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
(一)不良行为处置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见附表1)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建管局认定并通报市公管办,或会同市公管办共同认定。市公管办可根据认定结论,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3个月至1年内暂停承接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理,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市公管办对招标代理作出的暂停业务处理,不影响其他行政机关就该机构的同一行为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涉及限制招投标活动的条款,可结合暂停业务处理的起始时间作出处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机构不良行为(见附表2)由市发改局作出认定,将认定结论通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可根据认定结论,对预算编制机构作出3个月至1年内暂停承接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业务的处理,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市公管办对预算编制机构作出的暂停业务处理,不影响其他行政机关就该机构的同一行为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涉及限制招投标活动的条款,可结合暂停业务处理的起始时间作出处理。
第六条 发生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如已被采购为当年度小额服务类项目年度承包商的,应在暂停业务期间取消其承包商资格。如暂停业务期间恰逢年度小额服务类项目打包采购,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同一考评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1年内暂停承接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业务,并取消其下两个年度参与小额服务类项目打包采购的投标资格。
(二)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
第七条 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招投标市场行为考评实行百分制,由不良行为考评、业主单位考评、招投标市场日常考评等三方面内容,权重分别为20分、30分、50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创优创新的,另行赋予附加分。
第八条 不良行为考评:对发生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预算编制)机构,在作出暂停承接业务处理的同时,视情扣考评分10-20分。
第九条 业主单位考评:主要采信小额服务类项目打包采购中业主考评结果(依据《嵊州市小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服务承包商考核细则》),按考评结果相应折算赋分。
第十条 招投标市场日常考评(详见附表3),由文件编制(预算编制)、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三方面内容组成,权重分别为20分、20分、10分。
第十一条 招投标市场行为日常考评(文件编制):市公管办组织招标文件评分小组,对每一只招标文件实行百分制评分。招标文件编制得分情况实行月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招投标市场日常考评(预算编制):根据市审计局对工程预算造价2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审计结果,由市公管办组织评分小组,对每一只预算编制文件按送审预算价核增核减误差比例实行百分制评分。得分情况实行月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并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年度文件编制和预算编制的总平均分,再按权重折算赋分,即为该机构文件(预算)编制项的得分。
第十二条 招投标市场行为日常考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由市公管办按照考评标准,实行扣分制,不设下限。如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出现差错累计被扣20分以上的,即时暂停承接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