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委机关各部门、各入园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实干兴市”的工作基调,切实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实力开发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安排争先升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按实缴税金高低,评选“开发区工业企业十强”,每家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当年嵊州市“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当年工业总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且增长率达到20%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以上事项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税金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产值以统计数据为准。
二.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安排扩大有效投资扶持资金150万元。对当年新增入库且计划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只奖励1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度完成工业有效投资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项目入库情况和投资数据以市统计局数据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