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省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市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工作
(一)严格获证企业年审自查。
对2017年9月31日前,且获证时间满一年企业要按规定定期开展年度自查,按时提交《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出书面审核结论,并于10月底前将年审相关材料报市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年审上报材料包括: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
2.生产许可证信息本原件;
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信息本(插页)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有委托生产加工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产品在用标识;
6.完整产品标识(内容包含QS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7.工业产品还需提供一年内的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委托检验或自行检验全项目检验报告;
8.食品相关产品还需提供检验比对报告(实施细则未规定比对试验的产品除外);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企业有不同类别产品的,应按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抽样产品类别,分别提供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中不带关键控制检验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带关键控制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实施细则未规定关键控制检验项目的产品除外);
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相关职能科室要进行认真审核,作出书面审核结论,并于10月30日前将年审相关材料报市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