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协同抓好全市“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嵊州市“四无”企业(作坊)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17〕41号)和嵊安监[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四无”企业(作坊)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确保无安全保障企业(作坊)在2017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具体目标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挂牌隐患单位整改率100%,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隐患取缔率100%。
二、整治对象
新区范围内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其中以设置在民房内的“低小散”企业、“三场所一企业一行业”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为此次整治的重点。
三、整治检查要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梳理出重点整治对象,并根据整治检查要点,开展执法检查。
(一)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检查要点
1.生产场所和员工宿舍要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2.电气线路要采用阻燃套管,电源或分路要安装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
3.使用带金属外壳的设备或移动电动工具存在漏电风险要采取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措施;
4.危化品中间仓库的危化品存放量最多只能存放一天使用量;
5.生产加工场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
8.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落实,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执行,要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定期检测,并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正常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三场所一企业一行业整治检查要点
涉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和金属冶炼行业等重点整治对象在遵循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按照粉尘防爆集中整治标准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
3.喷涂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喷涂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作业场所硬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机械通风、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