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各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安拆、检测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监理、产权、租赁、安拆、检测、验收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嵊州市实际,现对加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要求
1、物料提升机包括井架式提升机和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应按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2、使用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对物料提升机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产权(租赁)和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
3、物料提升机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租赁、使用。
4、井架式提升机使用年限超过5年,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应进行报废。需继续使用的,应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安全评估合格后使用。
5、物料提升机安装或拆卸作业以及使用阶段的加节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应到场旁站监督,安装单位应按要求配备足额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
6、旁站监督要求:
1)检查安装单位到岗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人员配备是否同告知表中的内容相符合,人员与上岗证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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