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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建管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消防安全工作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嵊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嵊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净化建筑施工安全环境,提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控水平,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前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措施所需的经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各项预防措施。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出施工过程中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设,在施工图会审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就消防安全相关事项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开展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实行消防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切实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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