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安监局转发<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气发〔2017〕2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一)牢固树立气象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树立气象安全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在灾害性天气影响过程中,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和事故灾情信息共享,会同安监部门共同研判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气象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气象安全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为各级气象灾害防御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二、切实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界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开展气象灾害因素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防雷)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