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嵊州市养老服务机构
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嵊州市阳光山庄(市级敬老院):
为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残联《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号)和省民政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承保主体、保费标准及保险经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民电〔2018〕4号)精神,经绍兴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残联集体决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我市2018、2019年度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7〕12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