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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来镇农村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办法
农村远程教育是农村党员干部现代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进步、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效手段。根据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6年嵊州市党员电教远教工作安排》嵊市组〔2016〕36号通知,为加强农村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发挥远程教育在推进三农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农村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办法:
一、聘用对象
各村党组级在本村聘用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1人,要求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敬业精神好,长期在村,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能胜任完成远程教育站点学用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保证站点设备齐全、正常可用。
场地、桌椅能满足容纳学习人数,电视机要求42寸以上大屏,电脑设备连接通畅,宽带速度大于4M,能顺畅播放“时代先锋网”,播放场地保持干净整洁。
(二)全面完成远教学用任务。
1.每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参加对象根据上级要求和村党组织确定);
2.按时完成“时代先锋网”必学课目,学习时长不少于 2小时,学习次数不少于10次;
3.“党员干部现代远程精确规范管理平台”在线时长不少于2小时。
各次学习都要做好参加人员的通知、签到和学习活动相关记录。
三、经费标准、来源及发放规定
对农村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实行专项经费补贴,每人每年陆佰元(600元),由镇财政列支,在每年年终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