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 ] 17号),《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保单位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文物发〔2018 ] 220号),扎实推进我市文物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文物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文保单位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工作安排
1.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检查本辖区内各文保单位本体电气火灾隐患的现状,对照《文保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排查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逐条对应开展排查,并逐一做好记录。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应做到立行立改,对排查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如实登记,制定整改计划。
2.摸排督查阶段(11月5日前)。我局将联合消防、电力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全市文保单位电气火灾隐患的现状,全面掌握全市文保单位消防工作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