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近期,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暨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电视电话动员会,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 996号),以及《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 - 2020年)》(发改办高技[2015] 2056号),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进一步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根据会议要求和上述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宗教领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推动将宗教领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工作纳入当地总体安排。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领域(主要包括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宗教场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指导做好本地区宗教场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工作的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摸清宗教场所公共安全视频安装建设情况的底数,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负责此项工作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把本地区宗教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用工作的总体规范和实施方案之中,统筹安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推动宗教场所公共安全视频建设工作中,要注意听取和尊重宗教界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宗教场所的特殊性,避免因此引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