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水平,今年我市将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市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升全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打造“食安嵊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进一步保障全市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围绕创建省食品安全县市目标,以推进农产品市场快检体系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从2018年开始筹备,通过3年努力,实现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市区农贸市场及五大集镇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品种快速检测全覆盖。2019年底前,浙东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所有进场交易农产品实现100%检测,江滨市场、城北菜场、东圃菜场、小砩农贸市场、东郭农贸市场、城东南农贸市场、莲塘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经营品种每月检测率100%;2020年底前, 城南农贸市场、浦口集贸市场、里坂农贸市场、长乐镇综合贸易市场、甘霖镇综合农贸市场、三界镇农贸市场、崇仁镇农贸市场、黄泽镇集贸市场的经营户和经营品种每月检测率100%。
三、工作内容
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农贸市场“巡回检”、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等三方面来具体实施。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批发市场举办者必须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类、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由批发市场举办者每日严格审查有效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建立经营户溯源登记。批发市场实行入市检测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由批发市场举办者负责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所有检测数据统一上传至监管部门指定平台。
(二)农贸市场“巡回检”。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在规定由市场举办者自检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对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按照比例进行巡检,重点检测直接从外地批发市场进货的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所有检测数据统一上传至监管部门指定平台。市场主办方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禁止上市销售,并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三)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定量检的原则,在市场举办者自检和第三方机构快检的基础上,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督抽检力度,抽查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的部分检测批次进行复核比对,防止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自身弄虚作假。对一些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抽样移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法检),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四、具体措施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落实增强市场举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发挥部门合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共享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农产品基地的优势,引导基地“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销售。
(二)运用长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运用考评办法,强化农贸市场对农产品的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修订《嵊州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将农产品检测纳入考评,促使农贸市场做好农产品检测的二个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