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结合《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嵊政〔2017〕37号文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企业、相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建议。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力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工作要求,更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原有管理办法在使用范围、管理机构、资金筹措、资金规模、相关费率、银行反制措施、特殊情况审批程序及损失追偿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金融办于2019年2月底组织开展了嵊州市支持民营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于2019年3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财政局、国资公司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共中央办公室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绍兴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各级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精神,主要是通过设立支持民营企业转贷资金,来帮助企业解决在银行融资过程中遇到的转贷难题,降低企业银行融资转贷成本。
三、主要内容
文件在《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嵊政〔2017〕3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1.政策名称有变更。为更好地体现上级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将政策名称由《嵊州市企业转贷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变更为《嵊州市支持民营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