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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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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嵊州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

2018年,我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牢牢把握依法行政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科学谋划全年重点工作。按照《嵊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嵊市委办发〔2017〕206号)要求,及时制定2018年度嵊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谋划工作思路,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根据省、绍兴市要求,及时制定《嵊州市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和《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落实推进措施,压实乡镇街道及部门责任。将法治(法制)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制定《嵊州市2018年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固定议程,采取“领导点题、部门负责人主讲”的方式,全年安排学习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0次。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出台《嵊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三)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制定出台《嵊州市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大力推进公务员队伍的法治培训,组织全市政法领导干部集中参加华东政法大学政法综治工作专题研讨班,开展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全市共800人次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全市上下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依托“最多跑一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一)优化企业审批流程。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实现企业登记全范围、全流程网上办理。出台《嵊州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时间要求,确保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让企业省时省心省力省钱,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整合归并相关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梳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31个“一件事”目录。制定《嵊州市政务服务“一窗办”改革实施意见》,分板块实施“无差别”受理,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等无差别受理板块进行“一窗办”。推进 “同城办”工作,实现同城通办事项400项,并在一窗受理平台完成配置。完成一证通办285项。推进“浙里办”移动办理,共完成高频民生事项312项。

(三)深化兜底窗口工作。研究制定《兜底窗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兜底窗口”制度、优化办事流程, 共受理事项500件,完成办理489件, 对因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办理的11件事项进行解释,实现件件有落实。同时,指导督促“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三、审慎行使权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决策承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市政府法制部门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定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理、合法。

(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出台《嵊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细化法律顾问的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动态调整,切实有效督促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依法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保障全市公职律师依法履职。全市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加强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市政府本级重大合同8件,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注重对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对合同的可履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有效评估。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合同的备案工作,定期对重大合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当报备而未报备的,督促限期补报。

四、合理谋划布局,提升文件审查质效

(一)注重计划管理。围绕全市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不抵触、可操作、少而精”的要求,确定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并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跟踪了解、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主动了解工作进度和起草编制情况,确保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内容成熟,程序正当。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按照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进行管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关口前移,实行提前介入、事前审查、全程参与等措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嵊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荣获浙江省优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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