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小额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工作,深化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工程建设小额服务类项目,主要是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也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下列中介服务项目: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地形图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算审核、造价咨询(预算编制和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核、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等。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开集中招标等方式产生相应类别的工程建设小额中介服务库(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库),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
各类别中介服务库原则上一年集中招标一次。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别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家数一般应控制在3至8家,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家数各不超过20家,由主管部门根据服务项目数量、建设单位服务需求等情况在集中招标时具体确定。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
三、中介服务库具体按类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建立:
(一)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各自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库;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形图测绘的中介服务库;
(三)市发改局负责概算审核的中介服务库;
(四)市财政局负责资产评估的中介服务库;
(五)市审计局负责造价咨询、决算审核的中介服务库;
(六)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库;
(七)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评估、招标代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库;